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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感言该否写进判决书?
网上收集 2007/11/22 16:06:11 (402)
   “你可曾体会到被害人家属失去至亲的滋味?你可曾见过父母恨铁不成钢的表情?你可曾见过父母为帮你赎罪而四处筹款的艰辛?你可曾见过母亲跪在被害人家属面前乞求谅解之可怜……” 

  这是东莞中院一位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因有感而发在判决书后留下的文字。这份判决书也因此成为了东莞首张附带“法官后语”的刑事判决书。

  一向面目严肃、有板有眼的刑事判决在这里突然变得人情味十足。这一现象引起了东莞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文/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案情回放

  感情纠葛酿成血案

  朱某文与被害人小霞(化名)本是男女朋友关系,由于两人感情发展不顺利,朱某文很苦闷。

  今年1月28日20时许,小霞打电话约朱某文到东莞市石碣镇一网吧门口见面,将朱送给她的手表还给朱表示分手,接着和朱去到东江边一草坪处聊天。

  期间,朱某文搂住小霞的肩膀表白,希望和好,小霞拒绝并喝叫朱放手。朱某文很生气且害怕被人发觉,遂将小霞掐死。

  被告获谅解得被判无期

  9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痛失爱女的小霞父母,在法庭上号啕痛哭,悲痛欲绝。朱某文的父母则跪倒在被害人家属面前,请求原谅。庭审结束后,为了替儿子赎罪,朱的父母又四处筹钱,最后向小霞家属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

  最终,双方达成谅解。根据小霞父母的申请,法院单独就民事赔偿部分作出撤诉裁定。在刑事部分,朱某文获判无期徒刑。

  惊人之举

  主审法官留下955字“法官后语”

  按照惯例,此案已分清是非,判决书可以画上句号了。但血淋淋的事实和两个家庭的悲痛情形刺痛了主审的张海亮法官,让他觉得在认定的事实之外还有话要说,于是在判决书后留下955字“法官后语”。

  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张海亮法官告诉记者,判决书是固定的程序,是理性的,有些东西不能写进去;但作为法官来说,却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讲。“法官后语”则可以体现个人道德和良知,去对当事人进行说教,起到鞭笞、安抚等作用。

  张海亮此举,不仅在原、被告当事人中惊起了波澜,也在东莞的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观点交锋

  正方

  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代表:朱某文辩护律师肖响华

  作为当事人朱某文的辩护律师肖响华,对该篇“法官后语”有更为深刻的感触。

  他认为,“法官后语”非常必要,是司法文明的表现。法官办案,不仅要追求案件公正的法律效果,还要坚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后语”不仅拉近法律和当事人的距离,也化解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有判决书内容所起不到的作用。

  体现了法官更高的责任感

  代表人:检察院骆检察官

  骆检察官对这一做法非常推崇。骆检察官表示,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十余年的法官,这是他的真实情感在自己职业生涯的体现,表现了他更高的一种责任感。

  “法外无乎天理人情”,在英国、法国等国家,判决书是法理情的充分体现,情理说得非常清楚。而这在我国法制文书改革中,人性化是必然发展的趋势。在判决书后面附加 “法官后语”,与我们的法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反方

  卖弄文采有损严肃性

  代表人:东莞一律师

  在听完记者读的“法官后语”后,东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这篇后语显得个人感情色彩和文学色彩太浓,而说理不足,有卖弄文采嫌疑。

  同时,该名律师明确表示,法官代表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裁判权,因此法律文书具有非常强的严肃性,其中只能包括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裁决。“法官后语”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本末倒置多此一举

  代表人:部分市民

  一部分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是最后的评判机构,法官的天职首先是公正地裁决各类受诉案件。对于当事人,更希望看到中立的法官公平公正地判案,不管胜败,法院判决书里都会写得很清楚。

  而法官一旦增加所谓感言,强调普法宣传,那么就是本末倒置,多此一举。

  对话专家

  “法官后语”不会对司法中立原则造成影响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著名法学家、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

  记者:您怎么看待“法官后语”这一形式?

  马克昌:目前,中国的法律对“法官后语”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一种创新,我们不能简单地去干涉,而首先要考虑的是其对司法建设有没有好处,对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有利还是不利,对国家的法制建设是有利还是不利。在事实上,“法官后语”很多地方法院对此进行了肯定,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有人担心,法官后语突显的是法官主观感情,会不会有道德审判的隐患?

  马克昌:作为一个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法官在审判过程或多或少会带有主观性的。改变法官判案思想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通过不断的学习、研究,对案例的分析,都会改变自己原有的心理理念,改变自己对事物的看法,从而形成在过去没有的判断。因此,真正影响法官意志的因素只能存在于外界,而法官后语是自己主观意志的表达,不会对法官形成影响。

  法官后语也是法官的一个良好意愿,希望对当事人起到劝勉作用,而当事人信不信、听不听,会有自己的判断。所以说,法官后语并不能形成道德审判,不会对司法中立原则造成影响。

  记者:“法官后语”到底应该怎么写?

  马克昌:我个人认为,首先,法官后语的写作,不应当抵触判决书,不发表与判决书不同的意见。法官后语只是个人或者少数人的意见,不能代表法律意志。

  其次,法官后语没有约束力,应当是对判决书进一步的发挥,不能脱离判决书凭空去写。

  记者:什么样案件适用“法官后语”?

  马克昌:附加“法官后语”一定要有感可发,有言可说。针对刑事案件硬度较大的特点,法官后语的写作应该按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案件清晰,量刑准确,就没有必要再写后语。

  法官后语的写作,一是为了对当事人起到劝勉的作用,二是让大家都了解案件的量刑原则,如果这个案件实际上并不需要写后语,就不必再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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