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外事侨务局获悉,东莞市第三批荣誉市民评选已经开始。市政府决定,第一次把台湾同胞纳入参评之列。
评选旨在表彰那些对东莞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国际友好人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均可以被授予“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据了解,我市约有台商企业6000家,不少台商在莞兴办实业多年,为我市发展成为国际制造业名城,促进两岸交流,发展慈善事业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这次市政府首次将台湾同胞纳入授予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之列。
评选推荐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由市外事侨务局、市外经贸局、市府台湾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侨联等6部门组成的评选小组已经成立。
评选活动将按照推荐、审核、审议、表彰等程序展开。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莞市外事侨务局(市行政办事中心6楼)。联系电话是22830628,22830625,传真228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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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市民评选条件
投资类 实际投资超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或同一商号(即同一投资公司)在莞投资多家企业(每家企业实际投资均不足3000万美元)的、总实际投资额超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
捐赠类 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无偿累计捐赠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
纳税类 2006年度纳税总额超2000万元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特殊贡献类 指对促进我市对外交流合作,增进友谊,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以及对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大业作出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为我市科技、经贸、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作出特殊贡献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在我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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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