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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靴子退货要给三成磨损费?
网上收集 2007/11/23 15:36:54 (449)
    新买的靴子只穿了几回,鞋面就出现裂痕,消费者不满就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但要收取30%的磨损费。东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这一要求不合理,如果证明确实是鞋子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不可修理的,在“三包”期内商家应无条件给消费者退货。

  新买靴子穿几回就坏

  市民杜小姐上月23日在天河百货内购买了某一品牌的靴子。“靴子打了特价,才170元,商家说是去年的款,我觉得价格挺便宜就买了。”杜小姐说。“靴子买了不到一个月,我总共也穿了不到5回。前天晚上我换下靴子时,突然发现鞋面缝合的地方多处出现约4厘米长的裂痕,已无法修理,其他地方也有好几处的明显磨损痕迹。”杜小姐说。

  杜小姐次日就把鞋子拿到商场该专柜去要求退换货。销售人员查看了靴子和购物小票后,称可以退货,但是要收取30%的磨损费。杜小姐觉得很不值,想换同款型号的靴子,但销售人员又告诉她,不能换同一款式的。结果杜小姐只得多掏了89元换了另一双价格更高些的靴子。

  收取磨损费不合理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消委会了 解到,去年,受理鞋子投诉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大部分都反映鞋子出现质量问题而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就商家收取30%磨损费这一要求,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确属鞋子质量问题导致不可修理,商家又不为消费者更换同款商品的,收取30%的磨损费是不合理的要求。

  邓国平解释,根据规定,售出7日以上的,但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着或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响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在换货方面,对符合换货条件,但经营者无同型号、规格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免费退换,并一次性退清货款。

  “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意见存在争议的,消委会建议通过质检所进行鉴定。”邓国平说。

阅读(449)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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