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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成情杀案头号诱因
网上收集 2007/11/23 15:41:21 (472)
 “‘第三者’是东莞情杀案件中的头号杀手。”昨天,东莞中院“情感犯罪调研”出炉,工作人员这样总结说。

  据了解,在统计的2006年东莞中院刑一庭受理的22宗涉及情感原因而犯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总数达25人,其中22人死亡;而婚外情、“脚踏两只船”等三角纠葛占了案件多数。调研认为,针对东莞的情感犯罪问题,应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并普及避免被害的知识。

  近九成案犯用极端方式解决纠葛

  在报告中,记者看到,调研主要针对夫妻、恋人等之间因感情纠葛实施一定行为而构成犯罪的情形。据记者了解,不管是夫妻还是恋人,很多感情问题都是因为存在“第三者”而引发的。在昨天法院提供给记者的5个典型案例中,3个案件因为“婚外情”,1个案件因为发现情人对自己不忠。

  东莞中院刑一庭的法官告诉记者,情感犯罪的起因往往比较简单,但造成的犯罪后果,往往又非常严重。案件基本上集中于暴力犯罪。据统计,东莞中院刑一庭去年共受理了22宗,被害人总数25人,其中就有22人死亡。28名被告人(不包括另案处理的)当中,七成以上的被告人最终被判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

  “这是个让人非常惊讶的统计结果。”刑一庭的法官表示。他分析说,每个人都会遇到情感问题,但用极端偏激的方式来处理的案竟占据了如此高比例,带给社会的危害非常之大。

  有必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据调研分析,除去个体的情感原因之外,被告人总体上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道德观。据统计,超过九成的被告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同时,法官还分析称,东莞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受到城市中新观念、新事物潜移默化的影响,犯罪与他们“感情无寄托,相对较空虚有很大的关系”。

  调研报告提出,东莞有必要就情感犯罪进行防范和化解。报告称,除了要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十分必要。具体的做法是在妇联、团委以及企业工会等单位设立社会救助性质的免费心理咨询机构,适时地为在婚恋方面有挫折的人们在出现不良情绪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排解他们的心理障碍。

  典型个案

  1、发妻怒杀丈夫情人并分尸

  今年37岁的尹某英是四川宣汉县人。多年以前,她和丈夫来东莞做生意。然而,随着家里条件越来越好,丈夫变得“花心”起来。2005年初,丈夫汪某认识了当时才20岁的湖北女孩张萸(化名),两人一直保持情人关系。为了能长相厮守,张萸不断给汪某压力,要求他离婚,并常到尹某英经营的工厂闹事,表示要让尹某英家破人亡。

  尹某英将事情告诉了好友邓某娜。2006年8月份,尹某英租下厚街镇寮厦新村八巷一出租房准备杀死张萸,但一直没有动手。12月13日,张萸又到尹某英家里闹事,两人发生拉扯,汪某上前制止并打了张萸一巴掌,张萸便拿菜刀朝自己头部砍了一刀,并说要让尹某英偿还。

  12月16日中午,张萸打电话质问尹某英为什么阻止汪某与她来往,尹便提出要和张面谈。得到张的同意后,尹打电话告知邓某娜让邓帮忙,并说如果谈判不成功就教训张萸。下午,两人在出租房内谈判,并发生了争吵继而打斗。尹某英将张萸推倒在床上,并从床头拿出一把铁锤。在邓某娜的帮助下,尹某英拿着铁锤一阵猛砸,直到张萸不能动弹。失去理性的尹某英随后拿出菜刀将张萸的头割了下来。

  今年2月4日,有人在厚街镇博览大道赤岭村毅兴行厂南侧树林内,发现了张萸的尸体。

  由于尹某英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张萸家属,法院给予其减轻处罚。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决,尹某英无期徒刑,邓某娜有期徒刑十一年。

  2、发妻雇凶杀“第三者”

  2004年5月庞某与丈夫张某登记结婚,后因没生育小孩及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之后,张某与黎黎(化名)发展为情人关系,至案发时黎黎已怀孕4个月。2006年4月10日,张某以黎黎已怀孕为由,向庞某提出离婚。

  庞某决定报复黎黎,找到夏某和黄某(另案处理)帮忙。2006年4月20日20时35分,与黎黎同厂的夏某以吃消夜为由,将黎黎骗出厂,在吃消夜时,黄某将放有安眠药的饮料给黎黎喝。在黎黎喝完昏睡后,夏某与黄某将黎黎带到某旅店。

  当日23时50分左右,庞某来到旅店看到黎黎双手、嘴部被透明胶纸缠住,躺睡在床上。后黎黎醒来在床上乱动,黄某即用枕头压住黎黎的头部,阻止其叫喊。庞某则上前按住黎黎的双手,直至后者停止反抗。

  黎黎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庞某无期徒刑,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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