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作 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彭登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8岁的彭登,籍贯为四川,2005年到厦门,以拾荒、偷窃、打零工为生。2006年8月至今年6月间,彭登以购买零食、送电子表等为诱饵,以口头或者持刀威胁,在厦门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女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日国内聚焦· "嫦娥一号"拍月照今日上午公布 · 郑筱萸腐败窝案又一名高官被公诉 · 陕西副厅长:华南虎照有假将辞职 · 肖志军否认不签字因想要二胎 · 解振华解读GDP能耗考核实施方案 · 移动等"垄断国企"回应公众质疑 网言网语 · 今公布"嫦娥"传回首幅月球全身照 · 陕西林业厅副厅长是"打虎派"? · 致孕妻死亡案,我该信哪种说法? · 富商38辆悍马迎亲 只能烧钱玩?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女童,且作案中均使用暴力,受害者不同程度遭受身体伤害。
法院指出,根据中国《刑法》,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登具备法定判处死刑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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