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厦门"奸淫多名幼女案"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
厦门"奸淫多名幼女案"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
网上收集 2007/11/27 9:03:47 (391)
   11月26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作 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彭登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8岁的彭登,籍贯为四川,2005年到厦门,以拾荒、偷窃、打零工为生。2006年8月至今年6月间,彭登以购买零食、送电子表等为诱饵,以口头或者持刀威胁,在厦门强奸5名女童、猥亵2名女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日国内聚焦· "嫦娥一号"拍月照今日上午公布 · 郑筱萸腐败窝案又一名高官被公诉 · 陕西副厅长:华南虎照有假将辞职 · 肖志军否认不签字因想要二胎 · 解振华解读GDP能耗考核实施方案 · 移动等"垄断国企"回应公众质疑 网言网语 · 今公布"嫦娥"传回首幅月球全身照 · 陕西林业厅副厅长是"打虎派"? · 致孕妻死亡案,我该信哪种说法? · 富商38辆悍马迎亲 只能烧钱玩?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彭登作案的对象全部是8至12岁的女童,且作案中均使用暴力,受害者不同程度遭受身体伤害。

    法院指出,根据中国《刑法》,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登具备法定判处死刑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391)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