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废水的暗管竟然设在厕所,冒充生活污水排入公司外河中;另外一家企业也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场外的大型垃圾处理厂,冒充垃圾渗沥液排放到大海中。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向本报记者揭露了三家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公司的违法情况,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今年不断加大的处罚力度,这三家公司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
电镀废水偷排入外河
虎门镇路东村有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2007年10月16日,环保执法人员在接到市民举报后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生产废水直接经暗管超标排放。
曾参与现场检查的东莞市环保局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公司的作案手法竟然是将暗管埋设在厕所当中,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通过潜水泵从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到该公司外河水中。
11月初,环保局检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洪梅镇某纸品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据查实,该厂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印刷废水直接排出厂外,污染周围环境。
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私设暗管企业最常用偷排方法。10月底,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虎门镇某漂染厂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设有暗管,顺着暗管巡去,执法人员发现暗管直接引向了工厂外已经停用的大型垃圾场。
责令违法单位停止直排废水
据了解,这三家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规定。环保局将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直排生产废水,拆除直排暗管,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将所有生产废水按要求处理,达标排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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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