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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两支手枪,易则超先后伙同他人抢劫一家金行和一家珠宝行,在跟同伙绑架他人时被抓获。近日,东莞市中院依法判处易则超无期徒刑。
抢走劳力士 勒索50万
2006年12月10日13时许,易则超驾驶一辆小汽车,伙同被告人孙孝生、黄诚携带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砍刀、斧头、匕首等工具,从大岭山镇到长安镇物色对象准备实施绑架。16时许,三人发现被害人蔡某棣单独驾驶一辆奥迪小汽车,便尾随蔡到一家影音店门口。蔡进入影音店后,易则超在影音店门口停车,孙、黄二人即下车冲进该店,强行将蔡抱上车后逃走。
在车上,孙孝生将蔡某棣双手捆绑,并从蔡身上抢走银白色劳力士手表一只(价值15000元)。易则超打电话给蔡某棣的丈夫孙某索要50万元。次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某酒店抓获孙孝生和黄诚,解救出蔡某棣,并在孙身上缴回手表。18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长安镇抓获前来收取赎金的易则超。根据易的交代,警方在大岭山镇起回作案用的小汽车一辆、仿六四式手枪一支、砍刀两把和斧头一把。
从珠宝行劫得85万货品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15日,易则超伙同杨华光、易则磊、阿平(三人均另案处理)密谋抢劫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宝利来购物广场的汇德金行。四人踩点后,由易则超准备了自制手枪两支及斧头、行李袋、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2月18日20时许,四人驾驶两辆摩托车窜至宝利来购物广场,分别带上手套、头套、行李袋,易则超、杨华光各持一支枪,易则磊、阿平各持一把斧头,冲入金行欲劫取柜台内的黄金首饰品。易则磊、阿平用斧头将柜台玻璃砸碎,但因该金行内的金首饰均已撤走,未能得逞。金行的营业员黎某称,汇德金行有六个专柜,“因生意不好,老板决定撤出不做了,黄金柜台的货当天上午就全部收走了。”
事隔4天之后,在易则超提议下,上述四人以同样手法抢劫了长安镇一百货商场内的金庄珠宝行。四人将柜台内的金项链、金耳环等黄金饰品共计449件(共价值人民币851910元)装入事先准备的行李袋中,随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破案后赃物无法起回。
同伙揭发犯罪未获轻判
易则超在归案后供称,其所持的枪支是2006年2月从松岗的朋友刘兴华(另案处理)处借的,是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当时有两发子弹,后来在广州试枪时用完了。”而另外一支仿五四式手枪,则是其2005年10月在松岗与别人打架时抢的,“抢来后一直放在身上。”近日,东莞中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易则超无期徒刑。
据介绍,参与绑架的孙孝生被警方抓获之后,先在侦查阶段揭发易则超曾抢劫长安镇龙洲百货一楼珠宝金行的犯罪行为,并在审查起诉阶段揭发易则超涉嫌抢劫松岗汽车站。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孙孝生揭发的两宗犯罪事实,前者公安机关在其揭发之前早已侦破该案;后者由于提供的情况不详,无法核实,因此不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孙孝生和黄诚有期徒刑各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