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厂房上跳楼自杀,家属和厂方一直谈不妥赔偿问题,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日前,常平信访办成功调解了这一起赔偿纠纷,死者家属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基础上领到了5万元赔偿。
今年6月4日上午7时许,常平镇金美村某毛织厂员工邓某在宿舍楼六楼堕下地面重伤。事发后,厂方马上拨打120,常平医院救护车将邓某送往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金美派出所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调查。综合现场情况初步排除了他杀可能。邓某死亡后,厂方马上致电其家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家属马上赶到厂内处理。当天晚上11时左右,邓某的父母亲、家属等约20人从湖南赶到金美村。工厂负责人任某提出基于人道立场,给予死者家属23000元慰问金。处理善后期间,死者家属食宿等费用由厂方承担。但是邓父要求任某赔偿10万元。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协调不成功。
2007年11月22日,常平镇信访办组织该镇司法、劳动、社保、金美派出所、金美村委会等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司法所表示在公安部门未彻底查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前,死者家属可以先拿补偿金。待查清死亡原因后,如果是因工死亡,死者家属有权再向厂方追讨赔偿。最后决定由厂家赔偿5万元给死者家属。同时,根据死者家属对于死者死亡原因存在疑问的情况,信访办愿意协助家属通过法律途径上诉,并且如果家属同意,可向家属提供法律支持。家属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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