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日前进入督察整改阶段,记者昨日从市国土局获悉,市国土部门定下三项制度,要求各分局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其中把土地管理到位与否,作为分局班子选配的重要标准。今后每季度要对各镇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统计、筛选,对发生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镇街进行严肃函告。
曝光违法用地典型
据了解,从10月至12月份,市国土局持续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查处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截至目前,“百日行动”已经进入了最后的督察整改阶段。市国土局局长刘润荣表示,在关键的第三阶段,对典型案件严格依法查处,“一定要让违法者付出高于守法的成本和代价”。要将典型案件将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强化案件查处的惩戒效果和震慑作用。
“东莞的建设用地后备空间非常狭窄,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守住十分有限的建设用地资源,要求保重点、保大项目、保大平台,不能再过于迁就村集体,不能再走遍地开花的粗放利用的路子。”刘润荣在“百日行动”督察整改阶段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认清土地资源日益宝贵、保护和保障的双重压力日益沉重的市情。对违法用地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是典型的“不作为”,典型的“失职”。在对待违法用地行为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土地违法行为多发且查处不力的,同样要被追究责任。
瞒案不报追究责任
市国土部门还定下了三项制度:违法用地行为多发的镇,国土分局长要向局党组作检讨;在年终考核评优时,要把违法占地多少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标准,违法用地多的镇不可以当先进;把土地管理到位与否,作为分局班子选配的重要标准。
市国土局局长刘润荣还表示,将对发生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镇街,进行严肃“函告”。据介绍,今后及时函告警示将成为一项制度,执法监察大队每季度都要对各镇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统计、筛选,对照属地管理责任的内容,对在建工程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较差或发生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镇街,进行严肃函告。函告之后没有明显改善的,报请市政府按照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
“凡是没有任何用地手续的,特别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分局没有力量制止的,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刘润荣表示,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重失职的分局负责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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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