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抢珠宝行还绑人,1年间流窜东莞、深圳之间连续作案,这个3人绑架抢劫团伙近日落网,并被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抢劫罪、绑架罪判刑,主犯易则某被判无期,两名同党分别获刑11年。
闹市尾随 绑人上车
据了解,这个犯罪团伙的主犯易则某,2006年12月10日13时许,伙同孙孝某、黄某,携带一只手枪和砍刀、斧头、匕首等工具,从大岭山镇到长安镇物色对象准备实施绑架。16时许,3人发现有一个女子单独驾驶一辆白色的奥迪小汽车,遂尾随其后。见那辆小车开到长盛东路一家影音店门口停下、女事主下车进入影音店后,易也赶紧在影音店门口停车,孙、黄二人即下车冲进该店,强行将女事主抱上车后逃走。
在车上,孙孝某将女事主双手捆绑,并从她身上抢走银白色劳力士手表一只(价值15000元)。途中易则某还下车返回绑架现场打听情况,并购买一张电话卡,打电话给女事主的丈夫索要50万元,声称“我只给你一次机会”。随后,易则某与孙孝某、黄某会合,并来到广东省博罗县圆洲镇的一家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将女事主带进房绑住手脚并蒙住双眼。后由孙、黄两人在房内看管,易去长安镇收取赎金。次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酒店抓获孙孝某和黄某,解救女事主,并在孙身上缴回赃物手表,18时30分许又在长安镇抓获易则某。
提着斧头抢珠宝行
2006年2月19日20时许,易则某伙同杨华某、易某、阿平4人,到长安镇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内的珠宝行。4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商场后,戴上手套、头套,易则某、杨华某各持一支枪,易某、阿平则各持一把斧头,由易则某带头冲进商场内,众人持枪威胁珠宝行的营业员,还用斧头将柜台玻璃砸碎,将柜台内的金项链、金耳环等黄金饰品共计449件(共价值人民币851910元)装入事先准备的行李袋中,随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得手后他们把抢得赃物平分。
法院认为,易则某等人在公共场所绑架,并对人质采取绑住手脚蒙住双眼的方法,向人质的近亲属勒索巨额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严惩。而且在实施绑架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积极主动,起着重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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