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来莞调研,了解企业、工会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在会上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得收取员工担保金。
不得扣压劳动者证件
违者将受重罚
调研组组织了专门的座谈会,企业代表纷纷就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来自市公共汽车公司的企业代表说,目前,该公司聘用司机在上岗前收取3000元的风险金,是为了让司机增强责任感。明年新法实施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这在实际操作上难度较大,能否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多签订一个担保合同。
芮立新表示,新法实施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来做。收取保证金会让劳动者觉得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还会影响员工再选择到待遇较好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按照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劳务派遣
企业大规模用工不适用
劳务派遣问题是工会负责人普遍关注的焦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有工会代表提出,企业的派遣员工有上千人,一个月工资就是上百万元,劳务派遣单位50万元的注册资本能起到担保作用吗?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不适合企业大规模用工。
有工会代表表示,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没有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时,工会要经过派遣公司才能接触到员工。工会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去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司法解释时给予关注,为企业工会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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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