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后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将统一执行“居民价”,按价格相对优惠的民用价格执行,学校现行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原低价不变。据悉,目前全市大部分学校现行的价格均高于居民价,执行新标准后将减轻学校的负担。
教学实验也执行民用价
昨日,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决定扩大对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范围,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统一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
同时,优惠价由过去的学生宿舍、澡堂、食堂的用量,扩展到了学校的教学区、实验室等区域。也就是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均在优惠之列。市物价局强调,如果此前有学校水、电、气价格低于“居民价”,维持原低价不变。
学校水价统一为1.2元/吨
据了解,虽然目前各学校的电价、水价、气价标准不同,但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学校执行的水电气价格均高于民用价。以气价为例,目前东莞市统一城乡电价中,居民住宅电价是0.61元/度。执行新规定后,意味着全市所有学校的用电价格将全部统一为0.61元/度。在用水方面,因各镇区的水价不同,仅以大城区的水价为例,目前四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2元/吨。统一执行居民价之后,城区所有学校的用水价格也以此为标准。
“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优惠政策的出台,能够给学校减轻负担。”东莞市可园中学的李校长表示,今年市场上肉、蛋、油等基本生活资料价格均出现上涨,实行水、电、气优惠政策落实后,将降低学校在这些方面的负担。东莞中学初中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学校实行的水价是1.3元/吨,全校共有师生3100多人,一年下来仅水、电两项就要交费100万元左右。执行新价格后,该校的用电标准不变,学校水价就降低了0.1元/吨,“还不算用气的费用,一年应该能节省不少钱!”
■小贴士
适用学校范围
此次水、电、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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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