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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随厂搬走 员工被迫辞职?
网上收集 2007/12/7 9:34:04 (355)
“工厂要搬去清远,底薪和加班费都降低了,我们不愿意去,工厂就强迫我们辞职,还不发补偿费。”昨日,位于虎门村头社区的东莞市长盈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多名员工致电本报反映了此事。经了解,目前虎门劳动分局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表示代签的《离职申请单》无效。

  投诉

  工厂“外迁”待遇下降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厂门口,一见记者,100多名工人一起围过来,诉说他们的遭遇。

  来自陕西的小闫进厂工作已2年多,他告诉记者:“11月21日,我所在的车间60多人接到《离职申请单》,此前工厂说要搬到清远,厂名改成‘清远长科’,底薪从这边的690元调整到500元,加班费从6.8元每小时下调到4.5元,周六日加班费从8.25元下调到6元,法定节假日从12.37元下调到9元。”

  记者看到,厂门口贴着一张“清远长科电子有限公司”的招聘书,上面的工资待遇与小闫描述的一样。

  工人

  不愿随厂去清远被迫辞职

  “工厂说要么随厂去清远,要么就辞职,如果不签《离职申请单》,就不给结算工资,所以我们都被迫签了。”现场上,一名姓张的女员工说,如今厂里又规定,签了离职书的员工必须在本月13号前离厂,没有任何补偿费。

  不少员工还向记者反映,11月初厂大约有2000人,11月19日、21日两天他们分别接到《离职申请单》,个个都被迫签了,有的还是所在班组的“老大”代签的。“最近有1000多人结算工资离厂了,不过仍有600多人要求补偿再走。”

  厂方

  工人自愿离职没有补偿金

  随后,工人将记者带到厂内一间会议室,记者注意到,10多名工人代表正在与工厂协商,虎门劳动分局负责人也在场。对于工人的说法,该厂人力资源部的丁经理予以否认。

  丁经理解释说:“工人是自愿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厂里没有强迫的意思,现在工人想要离职补偿,可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

  “目前,厂里有一批工人已迁到清远,没有去的有三个选择,一是随厂去清远;二是结算工资,自愿离职;三是继续留在虎门,即使没货做,厂里照样发工资。”丁经理还称,东莞、清远两家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代表。

  部门

  “强迫离职”真相有待调查

  虎门劳动分局负责人邓先生告诉记者,一接到投诉,他们已经积极处理此事,但工厂是否强迫工人离职,当时劳动部门并不在场,且工人也无法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事情的真相需要进一步调查。

  “我们已经要求工厂妥善安排工人,对既不愿意去清远又不肯离职的,虎门这边照发工资,而如果被查实是代签的《离职申请单》将视为无效。”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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