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就要三个月,试用不通过就不签订劳动合同……记者近日走访招聘会现场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实行在即,但是这些被企业惯用的试用期考核办法依然盛行。
据律师介绍,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先试用后录用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而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根本不成立,企业的这些做法都将有违新法规定。
试用期员工待遇不一样
“我有十多年的电工经验,只需要几天就可以熟悉整个厂的设备情况,根本不需要试用3个月,最多1个月就够了。”在上周举行的一场综合性招聘会上,来自四川的刘青松面对企业提出试用3个月的要求时这样说。
刘青松说,他对《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期一年的员工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现在很多企业还是提出要试用3个月,“试用只是为了给时间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如果能力过关根本不需要这么久。”
记者以求职者身份现场询问了几家招聘单位,发现确有不少公司仍然采用“试用3个月”的做法,企业的普遍说法是“试用期太短,根本看不出员工是否适合岗位”。而且,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试用期员工工资没有规定,违规企业不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因此在东莞的企业中,对试用期员工“另眼相看”的也不在少数。
安徽籍求职者毛小翠告诉记者,她应聘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同样被要求试用3个月,要在完成一定销售任务的情况下才有底薪,而且在试用期间没有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和正式员工的收入差别较大。而在试用期内,因为担心被企业“炒鱿鱼”,她和大多数求职者一样,往往也不敢提太多要求。
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留下,不合格走人。”记者在当天招聘会现场看到,有不少企业都是通过这种办法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试用员工,并最后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2个月,底薪700元/月,试用期过后底薪调整为800元/月,”一家塑胶制品厂在现场招聘作业员,据介绍,转正后月工资可达1450元~1700元,节假日享受有薪假期,做满一年春节还可报销车旅费,不过只有在通过试用期的条件下,双方才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才能享受到这些待遇。
据尚宽律师事务所刘东升律师介绍,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中也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员工不再是“受气包”
据介绍,在劳动争议中,试用期的侵权行为是比较多的,主要集中在试用期时间过长、工资待遇偏低以及用人单位随意解雇试用员工等方面,而旧的劳动法对此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对违规企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由此造成企业滥用试用期的现象较为突出。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旗峰律师事务所江律师就此认为,法律责任的明确包括对试用期工资的限定,对于员工来说都将是有利的维权武器,试用期员工将不再是“受气包”。
此外,为配合新法的实施,劳动部门也将展开大规模的用工检查。其中,24小时咨询热线12333已经开通,企业和员工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的条文规定若有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致电进行咨询。
阅读(216)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