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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不能随便定
网上收集 2007/12/11 11:55:02 (348)
 跟单位签合同,其实要考虑的东西挺多,一方面劳动者关心自己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另一方面也担心万一与单位闹不和,违约金怎么个算法。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对合同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能约定违约金做了明确约定。

  【案例回放】

  一方违约 违约金付10万

  高某与厚街一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高某至劳动合同期满后5年内,不得参与同行业的商业竞争或服务于他人,否则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

  合同签订后,高某担任这家公司的生产技术副经理,每月工资5300元;公司为鼓励高某努力工作,还约定如果每月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100%,公司将每月奖给高某工资报酬总额的10%,此外,高某每个月只能休息一个周末,其余的周末必须工作。

  2005年3月26日,高某因家中有事向公司请假3天,此后一去不返。公司多次发函让其回公司上班,但未果。期间,由于高某不去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作。

  2005年8月,许久没出现的高某突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解除本合同。公司不同意,说高某还没协商并办妥有关手续时,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后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后又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还要求高某承担违约责任1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高某承担违约金与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高某在与公司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后,没到合同期满也不依法通知单位,就擅自离开公司,显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本案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0万元明显畸高。最终法院促成高某与公司庭外和解,由高某支付1万元违约金给公司,同时高某正式离职。

 【法官说法】

  只有两种情况能设违约金

  现实中,像高某所在的这家单位一样,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违约金条款的用人单位挺多,甚至不少用人单位会约定高额违约金,这样做多半是为了“拴住”劳动者。而劳动者为了能得到工作,即使明知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对自己不利,也只能咬着牙签字。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除了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设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劳动者必须对此保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设立“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上述案例当中的公司就不得与员工签订所谓“一方违约,违约金付10万”的合同了。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阅读(348)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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