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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为小偷 被保安滞留5小时
网上收集 2007/12/12 12:11:05 (271)
“我不是小偷,我是被冤枉的!” 昨日,市民曾先生致电称,本月9日16时左右,他送完朋友去逛厚街康乐南路的明丰百货商场,在三楼一服装专柜试了一件价格不菲的上衣,此时他接到一个信息,于是他把衣服搭在胳膊上边走边回信息,走离专柜约10米处被一保安拦住,并告诉他“你已走离专柜,这件衣服你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因他身上只有30多元钱,买不起这件衣服,被带进保安室。保安认为他涉嫌偷窃,并对他拳打脚踢,后双方协定私了,“我出钱买了那件标价566元的衣服,又被罚了1434元钱。”曾先生如是说。

  而明丰百货商场则称,保安并没有打曾先生,曾涉嫌偷窃才被带到保安室,罚款1434元钱是公司的规定。

  当事者说

  我在发短信不知不觉走出专柜

  “我刚走出校门,再加上社会阅历不深,怕事。”曾先生自称是一名来自湖南的大学生,今年刚毕业,几经周折,现在厚街一家工厂当质检员。本月8日,他的一位好友来厚街找他玩。有朋自远方来,很是高兴,陪朋友玩了一天后,于9日15时30分送朋友坐车回家,看看时间还早,他就去位于康乐南路的明丰百货商场逛逛,“因为这个商场离厚街汽车站比较近。”

  曾先生来到明丰百货的三楼,看到一服装专柜里有一件衣服很适合自己就拿来试试。在试穿时突然手机响了,一看是同事的信息。当时,他忘了手上还有衣服,边回信息边走,当走离专柜约10米时,一位工作人员上前问他衣服有没有埋单,他很抱歉地说,“忘记了。”该工作人员说,“你已走出了专柜,这件衣服你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

  “我本想把这件衣服买了,一看标价是566元,可我身上只有30多元现金,当时身上有一张银行卡,去刷卡,卡里钱也不够。”曾先生说,“这张卡不是我的,我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

  打了我逼我买衣服并罚钱

  见曾先生没钱买这件衣服,一会儿就来了两名保安抓着曾先生的肩膀把他带进保安室,认定他偷了衣服。曾先生刚解释几句,其中一名保安一脚踢到他的身上,还抽了他两个耳光,往他的头部打了一拳。

  随后,保安给了他两个选择:一是私了。衣服566元和罚款一起共2000元,交了这笔钱就走人;二是直接送派出所,保安还威胁说进了派出所如何如何等等。由于害怕,曾先生就打电话给自己工厂的领导,后来由领导出面买了衣服交了罚款共2000元,才把他“赎”了回来。

  从被带进保安室到厂领导交钱“赎”回来,曾先生在商场保安室呆了近5个小时。曾先生说,“我不想私了,本想报警,可我没见过这阵势,吓蒙了,想报警却不敢。”

  商场回应

  没打他,是他要求私了

  就曾先生的说法,明丰百货商场一位负责人矢口否认。该负责人称,曾先生当时是在“梦特娇”专柜试衣,走离专柜10米左右快走到电梯口才被他们拦住,让他去埋单,他身上只有30多元钱;见身上钱不够,曾先生说自己有一张银行卡,可以去刷卡,可是卡里钱不够,他又说这张卡不是他的,是朋友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是发现曾先生有偷窃嫌疑才把他带到保安室的。”

  该负责人说,把曾先生带到保安室后,他们准备报警,曾先生央求不要报警,说他是一名大学生,要顾及面子,要求私了。在曾先生的哀求下,他们同意私了。

  “如果他心中没鬼,为何要求私了,我们以前抓了很多小偷都交给了警方处理。”该负责人说,这次是曾先生要求私了,他们才和他私了。

  罚他款是公司的规定

  至于曾先生称买了衣服还被罚,该负责人称,不是罚款,是赔偿。曾先生在他们商场有偷窃嫌疑,又被工作人员当场抓住,根据公司的规定,是要赔偿的,工作人员是依照规定行事。该负责人一再强调:“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只是按公司的规定办。”

  律师说法

  商场涉嫌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

  就明丰商场的做法,记者昨天还电话采访了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袁云富律师。袁律师认为,商场强行让曾先生买了那件衣服后,又要求曾先生赔偿1434元,这涉嫌敲诈勒索。

  袁律师称,曾先生当时到该商场是以顾客的身份进入的,首先顾客拿出衣服走出专柜,没有付款,但在其没有走出商场出口之前,并不能证明其有偷窃行为或是小偷,同时,是否是小偷应由司法机关来认定,商场无权认定谁是小偷;其次,商场的“你已走出了专柜,这件衣服你买也得买,不买也得买”,属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涉嫌强买强卖;第三,曾先生愿意与商场私了,出566元买了这件衣服,而商场进而要求其再赔偿1434元,涉嫌敲诈勒索;第四,商场认为曾先生有偷窃嫌疑,应把其交给警方处理,曾先生被迫在商场保安室呆了近5个小时,商场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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