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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赖“住”酒店两债主被判刑
网上收集 2007/12/15 12:42:32 (400)
  为追债,两名江西老板将欠债人强行带到酒店“住宿”,结果因触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对此结果不服,两名老板高声喊冤,“对方欠钱在先,在酒店又没派人看守,怎么就成了犯罪?”

    13日,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获悉,法院目前已审理多宗此类案件,不少当事人通过剥夺他人自由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法院对此特别提醒,通过这种方式追债,不管有没有对被控制者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老板廖某伟、卢某波将7万元借给被害人陈某红后,半年不见归还。去年5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卢某波在途经东莞市常平镇隐贤山庄前路段时,发现陈某红的小汽车停在路边。卢某波立即通知廖某伟,并纠集了一帮朋友赶到现场,将陈某红连人带车押到大朗镇名爵酒店。

    在车上,廖某伟等人抢走陈某红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物,共计价值2000多元。到了酒店以后,他们将陈某红安置在705号房,并派专人陪伴。期间,廖某伟等人逼迫陈某红连利息共偿还人民币10万元,并要陈某红写下欠条。同时,他们还多次催促陈某红打电话回家找人筹钱,并从银行取到了陈某红家人汇入的3万元。如此前前后后折腾了三天,5月13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在酒店将廖某伟等人抓获,并解救出陈某红。

    廖某伟等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两年半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结果出来后,廖某伟等人提出,控制陈某红的初衷是为了催促还钱,而且全程也没有给陈本人造成重大损失,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东莞中院受理二审后,驳回了廖某伟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管廖某伟等人是为了什么初衷控制陈某红,由于他们的行为已经对陈某红的自由构成了实际的侵害,因此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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