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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学生可以跳级不能留级
网上收集 2007/12/18 13:47:59 (244)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作出了新规定,包括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留级,但成绩优异者可跳级。 

  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

  据了解,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学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含转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在新生入学注册或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要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卡》中的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资料学校应妥善保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市教育局指定的单位管理。

  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定临时学籍号。

  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毕业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跳一级。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请假要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寻求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尽快返校上课。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学校对重新回校就读的辍学学生应加强学业和心理辅导,使其尽快适应学校生活。

  转学手续应在寒暑假办理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除外籍初中学生转回原籍就读外,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普通高中高一第一学期及高三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学生入学注册时间原则上与新学期其他学生入学时间相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的毕业生要回我市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在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再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回户口所属辖区的中学申请寄考。

  而一些要转入我市就读的新莞人学生,家长就要注意(办理)转入手续。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联系函》,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拟转入学校填写《学生转学函》。转入学校收齐所有转学材料后,在开学后20天内,附上《转学联系函》、《学生转学函》等材料,小学报镇街宣教办审核,初中先报镇街宣教办备案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核,普通高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将该生个人资料录入电脑,建立该学生的新学籍。

  “三好学生”仍然每学年评定一次

  对近年在社会上争论得沸沸扬扬的“三好学生”评定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但与此同时,《通知》对“学生评价”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每个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在充分了解学生该学期在校各方面表现的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学业成绩考评情况,对每个学生作出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评价表》,并向其家长报告”。

阅读(24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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