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个小时之内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昨日下发,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近几年来各镇街、各部门报告了大量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但迟报、漏报、瞒报或轻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东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预测预警信息;影响较大、市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按规定须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和性质等和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要求,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地镇街和市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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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