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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乱涂画将罚款
网上收集 2007/12/28 10:01:26 (332)
 我市新修订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公厕的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3:00,同时对破坏公厕设施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公厕建设规格有规定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办法》对公厕的规划和建设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说明,提高公厕的清洁卫生与服务水平,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全市公厕的规划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文明卫生、方便适用、环保节能、科学规范的原则。

  新建公厕的数量、位置、标准应当符合现行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改造的公厕要达到国家二类或二类以上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鼓励新建一类公厕。对市容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如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要求设置一类独立式公厕。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要求设置一类附属式公厕。

  另外,公厕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厕标志牌。公厕的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

  公厕开放时间有调整

  据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厕已从今年9月1日起全部免费开放,大大方便了市民和游客,但同时也出现了不文明使用公厕现象。部分不文明市民或游客夜间如厕时,蓄意破坏公共卫生毁坏公厕设施,甚至盗窃公厕的金属设施和便池感应器等,严重影响了公厕的正常使用。

  为了确保公厕设施不被破坏,并确保公厕干净卫生,加强公厕管理,《办法》对公厕的开放时间做了调整。《办法》规定,公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3:00。商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开放时间或实行24小时开放,公厕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告知上级管理部门和市民,摆放、粘贴停用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停用独立式公厕或改变公厕的用途。因市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应当提前15日向所在地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或者公厕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重建或补建方案,同时,按照方案进行重建、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破坏公厕设施将受罚

  鉴于今年9月1日全市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后,仍有少数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借口或手段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以及部分市民或游客蓄意破坏公厕设施的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对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

  《办法》规定,凡违反公厕实行免费开放规定的,由物价管理部门督促改正;擅自拆除、停用公厕或改变公厕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或重建、补建,并可处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在公厕内乱倒污水污物或乱涂抹、乱刻画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损毁公厕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将由市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 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原《东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东市政[2003]29号)同时废止。

阅读(33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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