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知情权。知情权是被派遣劳动者维权的前提。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
四是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是“二等公民”,他们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或实行差别待遇。
>>旧案新解
北碚百货公司是重庆百货公司设立的第一个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当时谷某应聘成为一名售货员。根据商场的指派,她先后在几个鞋子专柜工作。在这其间,重庆百货没有跟她签过劳动合同,没有给她上过任何保险。
2007年4月,谷某等正在重庆百货北碚商场上班的很多售货员都收到了一张重庆百货公司发的《联营专柜人员上岗管理协议书》,商场让她们在这张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上的内容是让她们承认:她们已经和供应商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她们被供应商委派到重庆百货工作,工资奖金及各种保险福利待遇均由其供应商支付;她们不能和重庆百货建立劳动关系。
俞里江说,百货公司的做法就是将谷某等售货员变成派遣工,但按照《劳动合同法》,即使是这样,谷某等员工也享有与百货公司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也能像该公司员工一样参加工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