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下车不稳,从四川来莞打工的21岁少女刘小华(化名)狠狠摔倒在地上,几乎成为植物人。但刘小华的伤情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厂的赔偿金却迟迟未能到位,这让她康复的希望几乎破灭。索赔无门的刘父一急之下,把刘小华弃在厂门口。
下车没站稳跌成重伤
昨日上午,同济东莞医院外二科病房。刘德田(化名)把从超市买来的米粉和水搅拌好,通过注射器打到导管中去。导管的另一头,连着刚满21岁的女儿刘小华的鼻腔——半年来,已经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刘小华就靠这种方式维持生命。
让刘小华成为“半植物人”的惨剧,发生在2007年7月8日。当天,在东城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的刘小华,被派往东城周屋某塑胶五金厂协助工作。当天19时,刘小华搭乘工厂提供的接送车回家,下车的时候,接送车突然加速,刘小华一时没法站稳,后脑重重地撞到地上。
“120急救车送过来时,患者情况已经非常危险,神志不清,还处于浅昏迷状态。”同济东莞医院外二科主任戴学元告诉记者,“碰撞损害到脑部,颅内正在大出血,只能立刻手术。”
为了消除脑积水,减轻伤势,医生在手术时还切除了刘小华的一圈颅骨,半径超过5厘米。一番抢救,终于让刘小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重型颅脑损伤,刘小华送出ICU时,几乎丧失所有意识。下足萎缩、不能说话,无法自主运动四肢,只剩下流转的眼珠表明她还是个活人。
两次裁决皆认定工伤
由于女儿是在下班时遭受不幸,老刘决定讨回公道,向市劳动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市劳动局调查后,于2007年8月16日认定刘小华为工伤,而且劳动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化妆品公司竟然没有给刘小华购买任何保险。
随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东城分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裁定:申述人刘小华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处于急需钱治病的境地,被诉人化妆品公司应该负责刘小华就医治病的费用。
由于对裁决不服,化妆品公司申请了行政复议,市劳动局再次调查后表示,刘小华的受伤事实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因此仍旧认定为工伤。
救命钱不到位 父弃女于厂门口
尽管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工厂要负全部赔偿责任,但摆在老刘面前的,仍是高额的医疗费用。
“入院的时候,小华病情危急,所以我们立刻进行了手术,没有收取任何押金。人现在是抢救过来了,但到今年1月初,刘小华的医疗费用已经高达18万元。”戴学元告诉记者,入院后,厂方交了5万元医疗费用,后来法院又冻结了化妆品公司的账户,再拨了5万元到医院,但这笔费用还远远不够。
戴学元说:“下一步,我们打算把刘小华的脑积水通过脑室腹腔分流术分流到腹腔,让其慢慢被吸收,还会用钛合金来修补缺损的颅骨,也需要几万块钱,由于这两个手术都不是急救手术,在前期工厂欠医院的费用没有结清的情况下,我们很难为刘小华做下一个手术,只要化妆品公司能够表态为刘小华偿还这笔医疗费用,我们马上给她做手术。”
“我现在把家里能借的钱都借了,才借了一万多块,化妆品公司又不表态,这可怎么办啊?”刘德田说,万般无奈下,他在本月11日叫了辆出租车,把女儿拉到了化妆品公司,丢弃在厂房前。 刘德田说,“我实在没有办法了,真的想一走了之,但最后经过医院和警方的协调,他们又把刘小华送回了医院。”
化妆品公司负责人龙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对工伤认定有异议,也请了律师,打算把程序走完,最后法律判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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