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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损失百万 责任人将受罚
网上收集 2008/1/16 15:22:59 (253)
   “我们现在是监管补位,力堵国资流失。”昨日,市国资委主任梁建新对记者透露,国资委的工作重点已从企业改制转向国有资产的监管,目前正计划研究市属企业的分配、薪酬等方案。 

  就在上周,市政府正式颁布了《东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东莞首个经市政府发文颁布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制度。今后,东莞市属企业若出现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严重的将终身“下课”。

  【办法】

  投资决策会更科学严谨

  “这是东莞首个经市政府发文颁布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制度。”梁建新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东莞将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根据该办法,由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均属市属企业,高层领导班子成员均属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监管职能。该办法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进行了界定,并就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应追究的责任分别给予明确。

  按照该办法,企业投资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就要被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告诫、扣除绩效年薪、免除职务等。此外,对属于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范围但其损失难以用金额衡量,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扣除绩效年薪,或免职处理。

  “我们已经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该办法进行学习。”东莞市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新出台的办法高度重视,今后会尽量避免出现投资决策失误。

  “有制度总比没有制度好。”东莞另一家市属企业高管人员对记者表示,他们也已收到该办法,今后公司的投资决策肯定会更加科学和严谨的。

  【背景】

  监管缺位无奈国资流失

  “早几年,东莞大部分国企都存在对外投资失误造成国资流失的事件,少有成功的。”梁建新告诉记者,但政府又没有相应的制度去监管和制约这种失误,这才催生了此办法。 据其透露,该办法由发改局起草,经多方修改才最终成文。

  据了解,经过前几年的改制,东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数目已大大减少,目前独立合算,并受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大约在40家左右,主要涉及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领域,如水务集团、路桥总公司、燃气总公司、东莞控股、东莞证券、东莞市商业银行等,涉及国有总资产在800亿元以上。

  而上个世纪末曾“红极一时”的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潮使部分市属企业陷入了亏损的“泥潭”。东发集团便是其中最大的亏损户,据悉其下属企业一度高达30多家,曾在香港投资房地产及电子业,但最终资不抵债达16亿元。福民集团曾是东莞设在香港的“窗口”企业,后也因亏损累落到停业的境地。

  【计划】

  全面展开国资监管工作

  “该办法主要目的就是对市属企业对外投资起到监管作用,并使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起责任来。”梁建新说道。

  他同时表示,过去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监管确实存在缺位现象,如没有掌握市属企业全面的资产、经营等情况,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因此,从今年开始,市国资委将全面展开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近期将针对该办法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记者昨日还在其办公室看到某企业上报的薪酬改革方案。对此,梁建新表示,目前市国资委正计划研究市属企业的分配、薪酬等方案。

  相关链接

  市属企业投资损失处理办法

  损失额在100万元-250万元(含250万元)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并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5%或当年工资总额的25%。

  损失额在2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告诫之外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50%或当年工资总额的5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

  损失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75%或工资总额的75%,并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5年内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0%或当年工资总额的100%,并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阅读(25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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