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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代课教师转为“合同教师”
网上收集 2008/1/25 5:27:26 (315)

  今后“代课教师”一词将在东莞消失。记者昨日从市2008年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教育局联合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东莞市中小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成为“合同教师”,纳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范围。副市长吴道闻、市政协副主席朱伍坤等出席了会议。

 关于代课教师

  纳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后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取消代课教师名称,一律称为“聘用合同管理教师”(简称“合同教师”)。市教育局联合人事、财政部门制定的《东莞市中小学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将纳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范围,以保障各中小学校和代课教师的权益。

  记者获悉,我市现有代课教师3000多人,约占公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2%。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各镇街劳动分局鉴证,成为“合同教师”。合同教师与学校要采用固定期合同,合同期1至3年。原则上,签订3年合同期的不能超过本校合同教师总数的40%,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不能超过本校合同教师总数的70%。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手续应在原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学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聘用合同教师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学校和受聘教师按比例支付。

  关于中职教育

  一次性就业率要超过85%

  会上提出,我市每年的大学毕业生为13600多人,中职学校毕业生为9300多人。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市产业升级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因此,今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要求达1.95万人(含招收东西两翼和山区初中毕业生5800人),还要求中职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要超过85%,并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在中职教育招生、学籍、教育教学等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将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探索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办学模式,使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大力推行和完善“双证书”制度,重点职业学校全市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考试合格率要达85%以上,一般职业学校要达75%以上。

阅读(315)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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