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村不得直接建设村居民公寓
村不得直接建设村居民公寓
网上收集 2008/2/25 17:27:00 (257)
  ■ 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 每个村居民公寓至少要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的标准

  ■ 村居民公寓不得出售给非本村村民,除了市政府同意的项目,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

  今后,我市将改变由村(社区)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做法,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对规划期内的新增人口作出估算,对需要的村居民公寓用地作统一安排,不得使用生态绿地建设村居民公寓。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关于规范东莞市村居民公寓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现状

  各镇村居民公寓零散分布

  近年来,我市村居民公寓建设速度加快,但在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村居民公寓建设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空间分布比较散,使得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也比较散乱。

  据悉,现在的村居民公寓建设模式,大多依然以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受地理位置、行政界线的限制,各村的村居民公寓一般只能在各辖区内选址建设,从整个镇域来看,村居民公寓在空间上处于零散分布格局,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集中。

对策

  不编制专项规划不予审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村居民公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村居民公寓。”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要改变由村(社区)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做法,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对规划期内的新增人口作出估算,对需要的农民公寓用地作统一安排,安排的农民公寓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使用生态绿地建设农民公寓。对没有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的镇(街)上报的村居民公寓规划设计方案,一律不予审批。

  此外,各镇(街)的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必须经市政府审查批准,村居民公寓的规划建设方案必须报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镇(街)、村(社区)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村居民公寓建设的有关手续,对违反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设

  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

  今后将如何建设村居民公寓?《意见》中明确,我市村居民公寓建设要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我市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村居民公寓,使群众集中居住,依托村居民公寓建立社区组织,引导村居民公寓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

  《意见》提出,村居民公寓要依托城镇中心区现有的道路、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

  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不足的地区建设村居民公寓时,必须按《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步建设社区居(村)委会办公用房、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与村居民公寓同步建设的小学、幼儿园、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和小区内道路等的用地,经规划部门审查,可不计入人均30平方米的用地指标和人均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指标。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农民公寓总用地的20%,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的20%。

村居民公寓建设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核条件

  (一)必须符合市规定的申请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范围;

  (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编制和通过《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

  (三)符合“收(拆)旧建新”和“一户一宅”的原则,已拆出与申请建设的村居民公寓居住区相等土地面积的旧村、旧厂等用地和已与村民(居民)签订原有宅基地回收协议。

  二、审核程序

  由村(居民)提出村居民公寓建设申请并填写《东莞市村居民公寓建设审核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上报项目的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逐一对村居民公寓投资和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

    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旧政策对比

   以前情况   新政策
 规划   凡上报的村居民公寓,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      今后凡建设村居民公寓的,必须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编制《村居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利用改造专项规划》
 格局  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以村为单位建设  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社区)集中建设村居民公寓
 规模  户数控制在户籍数的1.1倍以内,但不应少于100户  至少要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的标准;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建设  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大多数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  申请入住村居民公寓的村居民家庭要与村(社区)签订原有宅基地回收协议,同意交回与分得的村居民公寓面积相等的旧宅基地的土地

    东莞三类村居民公寓

    一是由于城市建设,对村居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居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村居民公寓,集中上楼的形式。

  二是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以镇(街)为单位,统一规划村居民公寓,分步建设,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

  三是对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居民公寓的,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允许建设。

阅读(257)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