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过程中,个人如果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被罚款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罚款50000元以上的,则有权利申请听证。
这是记者从昨日公布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了解到的。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执法检查要统一着装
昨日,东莞市正式公布了《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行为有具体的规范作用。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应统一着装,仪表端正,并主动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同时,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此外,执法人员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暂扣物品当事人要签名
据了解,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对于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可依法对有关违法设施进行拆除。暂扣工具和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保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核实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一份交当事人收执。
除适用当场处罚程序的案件外,调查取证应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调查取证时限延长期满后,不得再延长。
如果执法对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该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规定》表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个人罚款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5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会3日前公告时间地点等
听证由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城管执法局应及时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根据《规定》,公开举行听证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阅读(266)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