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计算方法举例
(1)某小客车(800元/年)欠缴2006、2007年度路桥年票费,该车主在2008年6月30日前补缴,若7月1日后缴交则须从2008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如该车主在2008年7月1日补缴2006、2007年票费,应收滞纳金金额为:
2006年 800元×2%。/天×182天=291元;
2007年 800元×2%。/天×182天=291元;
(2)A小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为1月5日,该车辆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缴交2008年度的路桥年票费,在2009年3月31日前缴交2009年度的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
如A车主在2008年7月1日缴交2008年票费,须从2008年1月6日起加收2008年滞纳金,金额为800元×2%。/天×177天=283元,在2009年4月1日缴交08年票费,须从2009年1月6日起加收2009年滞纳金,金额为800元×2%。/天×85天=136元;
(3)B小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为7月5日,该车辆必须在2008年7月5日前缴交2008年度的路桥年票费,在2009年7月5日前缴交2009年度的路桥年票费,逾期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的对应日起加收滞纳金。
如B车主在2008年7月6日缴交2008年票费,须从2008年7月6日起加收2008年滞纳金,金额为800元×2%。/天×1天=1元,在2009年7月6日缴交09年票费,须从2009年7月6日起加收2009年滞纳金,金额为800元×2%。/天×1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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