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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乱收费须退还学生
网上收集 2008/2/28 14:26:46 (330)
    民办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定位费、保险费、补课费的,均属于乱收费行为。记者昨天从东莞市教育局了解到,即日起全市启动教育收费大检查,所有违规收费须在3月15日之前退还学生。

  据悉,此次收费检查内容包括:学校有无违反规定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等情况,学校有无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情况。

  对此,东莞市教育局要求各镇街要督促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教育收费,擅自设立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对不符合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坚决取消,凡违反规定多收的款项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清退给学生家长,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出现。

  另外,对不按物价部门核发《东莞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并向学生收取“定位费”、“保险费”、“补课费”、“兴趣班费”、“实验班费”、“饮水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或不执行“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规定的,要责令有关学校立即将违规收费款项清退给学生家长。

  据了解,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组成教育收费检查组,于3月上旬对部分群众投诉较多的镇(街)中小学进行重点抽查。

阅读(33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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