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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与子签协议断绝关系
网上收集 2008/3/3 17:28:17 (282)

    “爸爸,你知道吗,当我提起笔给你写这封信的时候,早已是泪流满面。心里万分凄楚、悲伤,千言万语不知道从何说起……此时此刻手中的笔似有千斤重,万语千言似喷射的机关枪……心乱如麻……但又不得不说……你在这世界上留下的唯一一滴骨血,是被你狠心抛弃了十七年的儿子。”

  “本人周强愿意支付周明三年大专学费共计13800元整,现一次性付清,从今以后脱离父子关系,相互不付(负)任何责任,发生任何事故与本人无关。”

  这是一对父子的对话,前者是儿子周明一封长8页共约6000字家信的开头,它没有寄到父亲周强的手中;后者是父亲周强写给儿子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周强让儿子在上面签了字之后,拿钱走人。

  周明与其母吕梅现在甘肃,周强在东莞某中学任教。2月28日,记者接到报料后,采访了这场“家庭战争”。

  母子投诉

  “他没尽做父亲的责任”

  吕梅是从甘肃打电话来本报报料的。她说,她和周强1986年结婚,当时周强是中学教师,自己是小学教师,两年后,他们生了儿子周明。但后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于1990年协议离婚,2岁儿子周明由周强抚养,吕梅每月支付抚育费25元。

  1995年7月3日,周吕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约定在周明读小学到初中的阶段,由吕梅对周明负担一切抚养费用和法律责任;从高中到大学阶段,上述费用和责任由周强负担。由于期间发生了很多变故,周吕离婚后,周明实际上与吕梅在一起生活,而周强则辗转到了东莞一所中学任物理教师。

  吕梅说,去年周明考上甘肃省某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协议,高中和大学阶段的一切费用应当由周强来承担。但周明三年高中下来,周强总共只支付不到7000元抚养费,而且这些钱还是在周明多次哀求下才给的。

  已回到甘肃的周明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今年寒假,他在多次电话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无果的情况下,只身来到东莞,找到周强,但数日后周强报警,称遭到了自己的殴打。警方介入调查后,让父子俩自行协商调解。次日,周强就拟草了一份《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并拿着13800元钱交给当地派出所,说只有自己在这份协议书上签字,才能拿到这笔抚养费用。但是,最后自己在协议书上签上了名字,却一分钱也没有要,当晚就踏上回家的列车。

  父亲诉说

    “我们父子之间已没有亲情”

  在周强任教的学校里,周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吕梅和周明反映的情况,周强说“那里面有很多情况都不属实。”

  周强说,周明在幼儿园期间是由他来抚养的,况且,在周明读高中的阶段,学费仍是他支付的,算起来有凭有据的至少有万把元。

  至于为什么不支付大学的费用,周强说,一个主要原因是,前次他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独生子女证明,但吕梅和周明一直拖着不帮忙办理,“要我抚养他们,他们却用这样的方式来对付我,我认为再继续履行那张抚养协议已经没有实在意义了。另外,刚离婚那会儿,吕梅全然不顾法院的裁决,多次上门吵闹并把儿子接走,还找社会上一些闲散民工拿刀上门追砍我,这个事情当时在公安部门是有备案的。事实上,我们之间的关系其实很简单,他们却要这么不停地闹,完全是想搞臭我,这都是吕梅出的主意,都是她把孩子给教坏了!”

  对于为何要和儿子签订这份《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周强说,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周明今年春节来莞过年,却动不动与自己顶撞发脾气,还总是声称这里的房子和车子都是他的,如果不给他,他将把家里的东西全部烧光。“有一天,他一进门就挥手打在我的脸上,并卡住我的脖子,我年纪大了,他却是1米82的高个,年轻力壮,我当时被打得脸都肿了,所以才叫来了警察,我是一名拥有着高级职称的教师,还是中共党员,不是实在没有办法,我是不会轻易叫警察来的。这件事情,我手头上都有照片作证据的。基于周明对我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威胁,他已经不适合再呆在我家里,我叫警察来就是希望他离开我家,签订这份《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就是希望他拿了钱之后不要再来纠缠我。”周强说。

  第二,周明在考大学的时候,并没有同作为父亲的自己商量过,最后却只考取了一所高职类大专。“我对这所学校(甘肃省某职业技术学院)非常不满意,我一直在教别人读高中、考大学,而自己的儿子却考了那样一所比东莞市任何院校都差的学校,我觉得他毕业了也没有什么前途,我没必要再额外支付这笔毫无意义的费用。”

  第三,自己的养老已经不需要别人操心,对周明已不抱任何期望。“周明已经是成年人,他没有钱上学完全可以考虑去打工赚钱,养活自己。实在还觉得有什么不妥,他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我,最好一切由法律来说话。”

  律师说法

    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对周强逼迫儿子签订《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一事,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钱志秋认为,周明虽然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成年年龄,但由于他目前仍需要读大学,在学习和生活上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父母对其仍需承担抚养义务。周强与周明签订这份《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书》是违法的,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行为在现实中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钱志秋说:“如果周强和周明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法律将继续承认这种父子关系的法律事实,他们父子间的抚养与赡养义务等法律关系均不会被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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