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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肉品应立即召回
网上收集 2008/3/6 14:41:07 (399)

    “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肉品召回制度并公示和组织实施。对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因素的肉品应立即召回,迅速查明原因。”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局获悉,《东莞市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盖“验讫”印章才能上市

  据悉,《办法》对屠宰加工中的逐个环节作出了明细规范:如生猪屠宰企业接受屠宰的生猪,应佩带免疫耳标标识等。对进入屠宰加工场所的生猪运载工具,要防疫消毒才能进出。

  为确保生猪肉品安全,生猪屠宰企业要建立生猪接收和上市销售登记台账,同时建立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登记台账。肉品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印章,并签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广东省畜产品检验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

  肉品不合格要召回

  肉品有问题上市了怎么办?《办法》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肉品召回制度,要对已上市销售但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因素的肉品立即召回,迅速查明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召回的肉品按规定程序作无害化处理。

  屠宰企业须公开悬挂执业证照,包括定点屠宰标志牌、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等。

  生猪注水将取消屠宰资格

  未建台账、对不合格生猪产品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对生猪肉品进行注水等行为将受到处罚。如生猪屠宰企业出售未经肉品卫生、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卫生、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由市经贸局没收该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企业若是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不但会被责令停止屠宰经营,而且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且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更会面临取消其定点许可屠宰生猪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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