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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冻灾影响者可少缴个税
网上收集 2008/3/7 17:19:03 (307)
    今年一二月份,东莞遭遇了50年一遇的阴雨低温灾害天气,给部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为缓解受灾害影响的纳税人的压力,市地税局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冻灾后的重建复产工作。

  受灾个人可予酌情减征个税

  据市直有关部门上月提交给市政府的有关报告中显示,在此次低温灾害中,全市农作物受灾7.28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05亿元;全市水产养殖受灾7.97万余亩,渔业直接经济损失达8956万元。据相关部门统计,受冻害香蕉6.95万亩将全年失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主要集中在麻涌等香蕉种植较多的镇街;灾害对渔业的损害,则主要是谢岗等一些水产养殖大镇。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地税部门将根据其受灾程度,在扣除保险赔偿的部分之后,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的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纳税人可向工作或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提出申请。 

  救灾捐赠可在规定标准内扣除

  纳税人向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抗击冰雪灾害发生的支出,可凭捐赠票据,在允许的范围内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中: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捐赠金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房产税可予减征或免除

  企业因冻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减除保险赔款后,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予减征或免征。我市受冻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如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复产等,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不退)。

  按期纳税有困难者可延期缴纳

  受冻灾影响、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审批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优惠申请。政策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东莞市地税局负责。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22887110及各地方税务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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