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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没收到 女老板还遭打
网上收集 2008/3/12 14:29:19 (165)

    给酒店装配玻璃,完工后却收不到工程款,去催款时还发生激烈冲突。在东莞市万江从事玻璃安装生意的肖女士一怒之下,分别以欠工程款和人身损害为由,要跟酒店老板打两场官司。经过东莞市人民法院两位法官联手调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酒店方支付21000元工程款给肖女士,两案得以化解。

    肖女士称,2006年10月她为万江某商务酒店装配玻璃,完工后不但没要到工程款,还被酒店老板张先生殴打一顿。肖女士气愤之下,遂就工程款和人身损害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方支付其工程款、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因该酒店无工商登记,肖女士遂将实际老板张先生告上被告席。

    两案分别由道滘法庭叶柱坚法官和洪建文法官审理。人身损害案先开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张先生称肖女士的伤情有讹诈嫌疑,是无理取闹破坏酒店工作秩序,酒店只是用正当手段请其离开,并无殴打。肖女士气愤质问而落泪,而激动的张先生则表示坚决不付分文。随后,工程款案开庭,双方对工程款数额也存在争议。

    两案虽均为独任审判的案件,但两位法官经过沟通,认为两案存在关联,如果简单判决不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于是一起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两位法官向原告表明,法院的立场是希望当事人早日解决纠纷,不损害任一方利益,并提醒原告意识到诉讼风险和成本。

    洪法官表示十分同情和理解肖女士作为一个外地女性在东莞做生意的难处,也指出肖女士应站在酒店立场着想,酒店是特别注重服务的行业,纷争时酒店为维护秩序是可能采取过激措施。叶法官则向原告指出,如果证据收集不足是难以获得法律救济。开庭当天晚上八点,肖女士最终愿意调解,同意只要求张先生支付21000元工程款,并就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撤诉。

    之后,洪法官向张先生指出肖女士为酒店安装了玻璃的事实无法否认,付款理所当然,且肖女士已对数额作了让步。另外,此事经媒体报道已对酒店造成了影响,应尽早解决,减少损失。最终,张先生也同意了调解方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次日,被告张先生向肖女士支付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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