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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复合被拒 刺死女友后自杀未遂
网上收集 2008/3/12 14:31:07 (221)
    女友坚决要分手,请求复合被拒后萌生了与女友同归于尽的念头,遂刺死女友后引爆煤气瓶,但自杀未果。近日,该名男子被东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2月,王家荣与被害人闫某妮(女,殁年17岁,河南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一出租屋同居。同年5月一天,闫某妮提出为了省钱结婚,要搬回工厂宿舍住,王家荣不同意。6月15日晚,闫某妮再次提出要搬回工厂宿舍,王家荣十分生气并收拾衣服离开了出租屋。此后直到6月17日,王家荣多次回到出租屋请求闫某妮原谅,闫不同意,并坚决要与王分手,王遂萌生了与闫同归于尽的念头。

    2007年6月17日22时许,王家荣到一百货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返回出租屋。趁闫某妮在洗手间冲凉之际,王家荣要求正在房内看电视的另一被害人马某女(女,殁年19岁,陕西人)离开,马拒绝,王便拿出水果刀朝马的背部等部位猛刺。闫某妮闻声从洗手间出来,王家荣即持水果刀朝闫的胸部、背部连刺数刀。马某女、闫某妮受伤倒地后,均当场死亡。

    案发后,王家荣点燃出租屋内的煤气瓶自杀未果,又准备下楼撞车,被附近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家荣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王家荣辩称开始只想自杀,与其杀死两人的客观事实不符;王还提出是酒后冲动杀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王家荣所提意见,均不能成立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法院最后判决王家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闫某妮和马某女家属1156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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