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救助站《关于完善东莞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和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出炉。《报告》指出,大部分乞讨人员拒绝救助,对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这已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
多数乞讨者拒绝救助
据了解,目前乞讨者主要是两类,一类的确身处贫困和困境,迫于无奈而乞讨;另一类则把乞讨作为谋财致富手段。据不完全调查,东莞约有3000人专以乞讨为生,城区附近约有1000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职业化乞讨人员。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都是主动行乞,不愿接受临时性社会救助,有相对稳定的乞讨收入、乞讨街区和重点乞讨对象。经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劝导自愿接受救助的极少;大部分乞讨人员拒绝救助,有的甚至跟城管人员打起“游击战”。
据介绍,职业乞讨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的省区,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能讨要到20元左右,少数能讨到80多元,个别的甚至有时能讨到100-200元。
“职业化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称,职业化乞讨者常聚集在繁华路段,以令人反感的方式阻拦行人乞讨;有的拐骗引诱少年,甚至胁迫摧残儿童作为他们乞讨生财的工具,特别是流浪街头的未成年人,更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流浪危重病人难获救助
对流落街头的危重病人的救治,各部门存在脱节现象。由于流浪街头的危重病人的身份难以辨别,救助站以不属于救助对象不接收;而卫生部门则担心抢救费用高的救助病人治愈后不结账,导致医院不敢、不愿收治流浪乞讨人员,而以救助站的名义送院医治等互相推诿的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报告》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可以实行“首责制”,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对发现和接报的流浪乞讨人员要负责到底。如对于流落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救中心要做到及时送定点救助医院抢救治疗,因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医院与有关人员的责任。
■两大问题
1、救助条件难把握
《报告》指出,救助条件难以把握、甄别求助人员身份难,以及救助人员管理难,成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的主要困难。
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无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做到“应该救助的得到救助,不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
2、日有一起滋扰事件
据市救助站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0月15日,滋事打闹、扰乱工作秩序的受助人员1428人次,占救助总人数(31307人次)的4.6%.可以说,在救助站每天都发生一起滋事打闹、扰乱工作秩序的事件。其中不乏受助人员将救助站保安打倒在地受伤、威胁救助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事件。
■个案
六旬老伯拖儿行乞拒被救助
62岁的张伯来自河南驻马店,他用拖车推着26岁脚残疾的儿子,在东莞多个镇街流浪乞讨已一年有余。昨天下午,在东莞南城莞太路上,正在乞讨的张伯告诉记者,对于每天二三十块钱的乞讨收入,他比较满意。
张伯称,3年前,儿子的脚因为受冻变成残疾,前后花去3万多元医药费,至今仍欠款1万多。妻子不堪家庭重负,喝农药自杀。为了谋生,张伯便带着儿子出来行乞,家里的田地交给大儿子打理。
“每天乞讨得来的钱没有节余,但基本可以满足我们父子两人的生活。家里的地每年能挣2000块,等凑齐儿子6000块医药费,我就带他回家。”昨天下午,在南城莞太路上,正在乞讨的张伯告诉记者,对于每天二三十块钱的乞讨收入,他已比较满意。但相对于风餐露宿的乞讨生活,救助站的“衣食无忧”依然不能让张伯放下所有的顾虑。“在救助站不自由,也不知道救助站对外地人是不是有歧视呢!”张伯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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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