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也要交税了!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知,该局日前公开发布有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自2007年起,东莞市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这项税收曾于2007年1月暂缓征收。
出租房
楼层越低缴税越高
对老百姓来说,如果你的房屋是用来自己居住(即使空置),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一旦用来出租获利就要缴税。
《通知》规定:住宅出租所征税额比照同类地区的工业用地征收。按照已确定的划分“土地分级和税额标准”,我市工业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均每平方米从2.5元至5元不等。
《通知》中将土地分为五级,其中城区(包括莞城、东城、万江、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常平、松山湖为“一级地区”(以下简称“一级地区”),每平方米按每年5元征收。也就是说,此税调整后,出租房主的纳税负担会增加。
例如,出租一套位于南城某花园的120平方米的住房,该住房楼层为10层,每年需要向地税机关交纳60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单计算方法是:120(平方米)×5(元)÷10(层)=60元。即:在同地段同等面积的情况下,楼层越低,纳税越高。
开发商
“捂盘”一年须多缴一年税
《通知》中将税额标准定为3种:非工业一类(主要针对房地产企业)、非工业二类和工业类(工业用地)。
非工业一类是针对开发商设置的税额标准,在“一级地区”每平方米为12元。那么,如果一家开发商手中有100万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每年就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万元。
《通知》规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批准征用耕地1年始或非耕地次月始”,停止缴纳该税的时间是楼盘取得预售证当月。那么这就意味着,持有土地成本的提高,将迫使开发商减少空置土地的时间,“捂盘”或者惜售的风险将会增大。
一名业内人士分析,从2006年底至今,全国的建筑用土地都逐步向实力雄厚的大型开发企业集中,东莞也不例外。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督促开发商降低土地囤积的时间和数量,加快住房投放市场的速度。
小贴士
住宅自用等9种情况可免缴
对可以免予征收的范围,《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有9种情况可以免缴。其中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包括房屋院落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学校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等。
在经营性房屋征税中,《通知》中明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等装修作营业用的商场、茶室、旅馆等使用的土地,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阅读(283)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