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局决定从2008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对该局2008年1月1日前核发办学许可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年审。年审对象包括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共计341家,本次年审结果将于今年7月在东莞市劳动局网站上公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培训机构,一律取消办学资格。
至少有1名老师持高级证
“培训机构负责人须备齐材料送各镇街劳动分局审查,再报市劳动局培训科审验。所需材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表》、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该负责人介绍,职业培训学校要求1名老师具有某方面的高级证书,4名老师具有中级证书;培训中心则要求1名老师具有某方面的高级证书,2名老师具有中级证书,以保证其办学师资。
超范围经营须限期整改
各培训机构递交材料后,各镇街劳动分局将进行审核,如发现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上报市劳动局取消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函授大专、本科课程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主要是指超范围经营,比如一家电脑培训机构,我们批准它可以进行电脑方面的培训,但是该机构如果开设音乐、汉语言等方面与办学许可证上不符的培训,就属于超范围经营,须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
消防设施要求更严格
今年,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审内容中,消防安全设施方面的要求将更加严格,按照要求,各培训机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办学场地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对于以前设立的培训机构,灭火器材配置达不到要求的,将督促其整改。此外,今后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才能取得办学许可证。
该负责人提醒,以后每年3-6月为年审时间,今后年审具体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具体请各培训机构留意东莞市劳动局网站(http://ldj.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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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