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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期间照常收费车主状告莞深高速
网上收集 2008/3/20 14:12:30 (258)

  道路在修,限速了却按原价收费,车主一纸讼状把莞深高速推上了被告席。昨日下午,车主胡成远状告莞深高速公路所属公司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控股)一案在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开庭。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大修期间,莞深高速路已经失去了高速功能,却还要按原价收高速路的费用,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高速路在修路期间应该降低收费。”原告胡成远称,他以违反《合同法》为依据将东莞控股告上法庭,并索赔20元,是为了“让高速公路好好地服务像我这样的普通消费者。”

  法庭上,胡成远陈述了索赔的理由:2007年10月27日,他驾驶一辆五座小轿车往返莞城与清溪镇,途经莞深高速公路。当时的莞深高速正在修路,他从东城入口上高速后,发现整条路上车很多,大家都开得非常慢,时不时还会堵车。

  “当时我看见莞深高速两旁有不少限速60公里的牌子,才明白高速路在大修。既然大修,它就已经失去了高速路的功能,就不能收原来那么多钱。可他们却还按照以前正常情况时收费,让我无法理解。”胡成远称,他往返一趟两次经过高速路,共花费50元,和没有修路前的收费一致。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案的诉讼费为50元。而胡成远只要求法院判令东莞控股退回自己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2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我毕竟使用了他们的高速公路,因此我只要求赔20元,这是一种‘减少报酬’的违约责任。”胡成远如是说。

  【焦点1】

  主动走高速交费是自愿?

  昨日庭审的第一个焦点,就是胡成远往返一趟两次经过正在大修的莞深高速,到底是不是一种“自愿行为”。

  被告方东莞控股称,莞深高速大修之前,他们已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了施工期间将要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我们还在各收费站入口明显位置架设大型告示牌,这种告示牌甚至是‘拦路虎’性质的。”东莞控股的代理人说,“它的作用就是给车辆一个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上高速,也可以选择从旁边一条路走。”

  胡成远对此则反驳说,大型告示牌并没有设在醒目处,他是上了高速并且开了一段时间之后,才从周边的种种迹象判断出高速路在大修。“那时候我想调头都没有机会了。”胡成远说,所以他返回时特意再走一趟莞深高速,就是为了拍下照片作为日后起诉的证据。

  【焦点2】

  服务不到位所以该降价?

  庭审的另一大焦点,是大修的莞深高速究竟有没有提供与原价质量相符的服务。

  东莞控股的代理人说,莞深高速大修期间,他们在莞深高速各收费站入口,向过往车辆派发大修施工区域封闭示意图及交通管制公告、车辆绕行路线推介,还在莞深高速各收费站入口明显位置架设大型告示牌、聘请了临时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疏导交通。“这些措施显示我们在莞深高速大修期间并没有降低服务质量,相反,这一系列增设的服务措施,确保了高速大修期间的交通安全与顺畅,体现了我们的服务水平。”

  而胡成远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高速公路所提供的服务,在行车速度应当在60公里/小时至120公里/小时之间。“而当时,莞深高速大修路段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这种服务显然不符合高速公路服务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是违约的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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