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叶玉斌使用农行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时,遭遇吞卡。他拨打农行服务热线口头挂失后,第二天到银行取卡时,被告知需支付10元的卡挂失手续费。叶玉斌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东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发:吞卡后挂失取卡还要钱
叶玉斌称,2007年1月24日18时许,他拿着农行的金穗通宝卡到农行雍华庭支行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遭遇吞卡。叶玉斌称,当时他为了保证卡上资金的安全,防止遭遇骗局,拨打了农业银行的95599服务热线。接线员要求他通过电话先将被“吞”的卡进行挂失,叶玉斌按提示照做了。
1月25日,叶玉斌来到农行雍华庭支行营业厅要求退还被“吞”的卡,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支付10元的“卡挂失手续费”。叶玉斌说:“当时工作人员要求我填写挂失申请单并且交费,并表示如果我不照做就拿不回我的卡,我为了拿回银行卡只好照做。”2007年3月7日,叶玉斌一纸诉状将农行东莞雍华庭支行告上了法庭,向对方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2007年10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叶玉斌败诉,驳回其所有诉讼请求。
争执:挂失成本该谁付
昨天下午,东莞市中院对该案再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均无异议,但仍然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双方辩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挂失拿回自己被吞的卡是否应该收费的问题上。叶玉斌称,银行利用自动取款机设备为储户提供服务,机器发生故障,他本人不应该为此承担成本;银行则表示,如果叶玉斌当时没有进行挂失,而是第二天直接去领卡的话,本来是可以不用花钱的。银行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叶玉斌拨打了95599热线,银行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服务,在其到柜台办理领卡手续时,工作人员还要进行相应的身份甄别等工作,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法官表示合议庭会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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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