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一样、包装一样,不仔细看,你根本看不出这袋“立白”洗衣粉,实际上是假的。我市一家叫“白白洗涤用品”的公司(下简称白白公司),瞅着“立白”洗衣粉的市场知名度,“依葫芦画瓢”地包装售卖。近日,白白公司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判赔10万元。
据了解,从1999年开始,“立白”牌洗衣粉将“立白及图”商标申请了法律保护。但从2006年11月起,我市一家叫“白白洗涤用品”的公司生产并销售“日白”牌洗衣粉,其正面装潢及“日白”拼音、文字表述都与“立白”牌洗衣粉类似。
立白公司认为,白白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日白”洗衣粉外包装袋的整体图案、文字组合和编排、装潢颜色与“立白”牌洗衣粉外包装袋非常相似,主体设计与配图设计均仿冒了自己的外观设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读,便将白白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立白公司的指控,白白公司辩解称“日白”洗衣粉包装也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日白”牌洗衣粉包装装潢与立白产品包装装潢并不近似,该洗衣粉包装装潢有其合法来源,并无侵犯原告的权利。
法院经调查认为,日白洗衣粉使用与立白洗衣粉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购买者对商品的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尽管白白公司获得其生产的“日立”牌洗衣粉的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立白”商标是驰名商标,白白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判令白白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立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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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