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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员工被打入“冷宫”
网上收集 2008/3/24 11:02:13 (323)

    “今年元旦放假时,厂里明确通知今年3月16日返工,可我们回厂后,却被告知我们已不是厂里员工了,真是白白浪费我们的车费和生活费。”近日,在常平打工的黄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所在的企业利用放假之机,把一百多名员工悄然“炒掉”,因为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大多是3月8日到期。记者了解到,该企业在放假期间,已由“创升毛织有限公司”更名为“利泰霖毛织有限公司”。有律师称该厂涉嫌规避《劳动合同法》。

  员工:按时返工发现已悄然被“炒”

  黄先生说,去年12月29日,他所在的创升毛织有限公司在食堂张贴放假通知,内容为“新春来临之际,经厂部决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放年假。明年开工时间定于2008年3月16日,请各位员工相互转告。”落款为“厂部示”。

  “那么早就开始放年假,而且一放就是两个多月,大家以前都没遇到过。”老员工肖先生说,当时还有一份署有厂长签字的《通知》,也引起了部分员工的猜疑。该通知称,工厂将于2007年12月30日16时安排发薪,请员工带好厂牌,上交考勤卡,经确认后方能签字领款,在领取工资后离厂,不得留宿。“感觉像是办理离职手续一样。” 肖先生说,后来有员工联名向厂方写信,提出“3月16日开工时候是否还留用他们”等几个问题,厂里面的答复是工厂不会解雇他们。 

  到了3月16日,百余名员工陆续回厂报到时,发现厂名改成了“利泰霖毛织有限公司”,而且不给他们办理开工手续。黄先生还说,为了维权,他们曾向村、镇两级的劳动调解机构反映,但厂方以黄先生等人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3月8日到期为由,称现在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

  律师:企业做法涉嫌规避《劳动合同法》

  当日下午,记者致电利泰霖毛织有限公司求证此事,该公司以人事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拒绝采访。参与协调处理此事的常平镇土塘村劳动服务站有关工作人员称,利泰霖针织厂20日上午曾给服务站发来公告,称只解雇了14个人,其他回厂的员工仍可在3月26日复工,并续签劳动合同;而此前回厂员工未复工,是因为厂里没及时安排工作。对于解雇14人的原因,该工作人员称这是厂方内部的事,具体不清楚,并称厂方已作出承诺,对这14位被解雇的员工将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陈胜文律师认为,该厂在今年1月1日前放假,并放假放至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这种做法涉嫌提前解雇,其目的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该厂仅仅是名称上发生变更,更名后仍要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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