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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暂住证收绿化费 违规!
网上收集 2008/3/24 11:15:02 (292)
    东莞市正式下发《关于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绿化费暂时不对个人征收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正式下发《关于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该费用征收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及其他组织,暂不对个人征收。该通知本月起开始执行,搭暂住证收绿化费的做法被叫停。

  绿化费不得向个人收取

  记者从日前下发的《关于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该费用的征收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及其他组织,暂不对个人征收。缴交数量为应当履行植树义务而未能履行的适龄员工人数(含企业主、个体户业主)。缴纳的费用为每人每年16元。

  每年3月为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据了解,如果绿化委员会当年未安排义务植树活动,或当年未将义务植树任务以通知书形式下达到应该履行植树义务人员单位的,则不得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此外,据了解,本规定从本月1日起执行。

  办暂住证收绿化费违规

  在该通知下发之前,本报记者对办暂住证时一起征收绿化费进行了暗访,办暂住证收费51元,其中5元工本费,30元治安联防费,16元绿化费,有已交绿化费收据则不用再交(详见本报3月13日A37版《已履行植树义务还要交绿化费?》报道)。

  办暂住证时收绿化费带来了许多问题:有的新莞人在老家履行了植树义务,但由于义务植树卡只发给单位,个人很难得到相关证明,容易出现重复收费现象。

  此外,部分单位是凭暂住证数量来收绿化费的,如果新莞人一年内更换住处和工作单位几次,要多次办暂住证,就可能要多次交绿化费。

  根据《关于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问题的通知》,绿化费按核定的单位人数向单位收取,单位再相应地从员工收入中扣除或完全由单位负担。绿化费不能向个人收取,因而,办暂住证时收取绿化费违反了相关规定。

阅读(292)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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