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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行凶遭网友通缉审判
网上收集 2008/3/26 12:15:56 (280)

    继续通缉粤SM4XX4的车主!随着网络通缉令的再次发出,阳光网上通缉某霸道车主的帖子时隔近一年再度大热。情绪激烈的网友们将车主的姓名、生日、工作单位等信息晒了出来。

  近日,网友“忍无可忍”再次在阳光网发出网络通缉令,并透露了粤SM4XX4车主的工作单位等信息。一石击起千层浪,该网友的二度通缉再次炒热了一个10个月前的旧帖。目前该帖已有网友回复170多个,点击过万。

  去年6月25日,网友“忍无可忍”在阳光网扔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帖子称车牌为粤SM4XX4的车主在花园商茂城地段欲从人行道开到公路,因为被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所挡,车主竟然下车殴打行人。

  记者连线 遭网友大骂车主不回应

  “忍无可忍”呼吁展开人肉搜索,并发出网络通缉令。一时间,网友甚至大骂。随着网友的不断爆料,车主的信息逐渐水落石出———女,名叫朱某某,1972年4月12日生于东莞厚街,曾在某银行兴隆新村分理处工作,车头摆放了写着“市计委”的出入证,车是红色雅酷……

  记者发现,在这场持续近一年的口水战中,粤SM4XX4车主从未冒泡回应。记者经多方努力,但未能采访到该车主,据一名认识她的朋友回应,“处在网络舆论的浪口,无言即是对策。”

  口水沙发 网络审判可能成被告

  网友zboy360称,事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不应该私自公布私人资料,进行网络道德审判。但该网友的意见并不被多数网友认同。

  广州大洲律师事务所的潘秋波律师认为,网友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评论,甚至声讨都无可厚非,反而有助于道德建设。但如果通过非正常途径擅自公布别人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的基本信息,就侵犯了车主的隐私权,车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网络行为研究所研究人员李旭说,网络审判最好限于网络世界中的虚拟人物,不要针对真实个人。

阅读(280)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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