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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新措施出台 交易金可先存放公证处
网上收集 2008/3/30 20:56:26 (334)
   今年1月中旬,东莞发生的“创辉”事件让购房者心有余悸。这一事件凸现二手房买卖资金的安全、监管问题。有媒体报道:“创辉”风波殃及东莞担保业,业内估计业务量缩水三成,而银行对担保公司更为谨慎。为规避“创辉”事件再度发生,东莞市公证处昨推出相关措施,即二手房交易房款可先存放于公证处监管,公证处以房款的千分之三收取资金监管服务费。

  二手房交易金安全成焦点

  “创辉”事件后,如何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成为关注焦点。

  东莞市公证处认为:随着商品房交易日趋活跃,有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与投诉日益增多。尤其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因消费者缺乏一定的商品房买卖知识,缺乏对中介等机构的了解。“因此发生‘创辉’事件,购房者就陷入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与纠纷中。”

  “房屋交付是一个突出问题!”公证处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从购房合同的签订到产权证的变更需一段时间,因此这一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

  “提存公证”监管房款安全

  “为避免再度发生‘创辉’事件,公证处承担这项服务!”市公证处昨天称,他们为此推出“提存公证”业务,为二手房交易双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

  购房者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房屋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最后以公证形式确认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当事人因与公证有关的事项而陷入纠纷时,则公证书将以它所特有的法律效力而发挥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提存公证对买、卖双方都有监督。在交易过程中,办理提存的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将购房款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存到公证机关,并约定给付条件。

  而这一服务通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协议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可依法对当事人所持的公证书直接取证。

  市公证处称,一方面,卖房人只能在双方约定条件都已实现,经买方确认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余款。此外,买方只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取回房款。

  据悉,“提存公证”服务费为交易房款的千分之三。

  “创辉”事件

  今年1月15日,在莞拥有多家分店的房产中介创辉租售公司传出倒闭消息。不久,东莞购楼客户就向该公司讨要诚意金、首期款,但问题一拖数天没有解决。情急之下,客户们搬、砸创辉店中电脑、复印机等物品,直到警方赶来才停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业内人士分析,“创辉”很可能动用了购房者的买房款,最后无力偿还。坊间也已盛传“全国最大房产中介‘创辉’濒临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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