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昨天下发文件,对华侨华人子女在东莞接受教育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所有在莞接受教育的华侨华人子女可享受东莞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种情况均享同等待遇
为进一步落实华侨华人子女在莞就读的优惠政策,市教育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华侨华人子女在莞就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有关事项。
据悉,凡年满6至18周岁,有学习能力,祖籍为东莞的华侨华人子女、在莞投资的华侨华人子女或在莞就业的华侨华人子女,可申请在东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华侨华人子女就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想求学需外事局先同意
根据通知要求,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东莞市中小学校就读,法定监护人要向市外事局提交申请资料,外事局审核后出具《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原则上根据法定监护人投资或任职所在镇(街)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镇街宣传教育办办理入学手续,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则携带证明材料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东莞市教育局、财政局、外事局表示,凡持有《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就读于公办中小学的华侨华人子女,其收费与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也就是说,这类学生也可享受东莞市的免费义务教育。
■小贴士
申请入读所需材料
●法定监护人的申请书。
●申请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在东莞市投资、任职等相关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没有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第3、4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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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