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销保健鞋时,罗某上网下载了一些资料作为产品说明,然后以某公司的名义挂在网上销售。不料,这可能让他付出了1.3万元的赔偿。原来,在他下载的广告资料里,冒用了一位初中生的专利号。市专利局昨日通报了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查办的3起案例。
案情:为卖鞋 冒用他人专利号
今年年初,重庆的初中生小杨上网时发现,自己于2007年11月28日获得的保健鞋实用新型专利号,出现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的保健鞋的产品说明上。“这不是侵权了吗?”小杨的爸爸通过查询网页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得知该公司位于东莞,于是分别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投诉。
3月25日上午,由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质监站等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在大岭山镇的一间出租屋里查获了涉案人员罗某。
原来,罗某为帮大岭山某诊所医生推销保健鞋,上网查找类似的宣传资料,下载后直接作为产品说明。保健鞋则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销售。
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小杨要求罗某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
案由:未留意 赔钱当是交学费
“下载资料时,没留意到当中有专利号。”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当事人罗某,他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后悔也没有用,这次当交学费了。”原来,罗某是“不小心”用了他人的专利号,现在他开始学习专利法知识,了解自己为什么会侵权,该怎样赔偿。
据悉,开展“雷雨”、“天网”行动以来,市知识产权局配合省知识产权局查办了3起案件。除罗某这宗假冒专利案之外,市知识产权局还协助查处了2宗专利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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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