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手机内的裸照被人偷看,屡屡犯案的男友便借机殴打并勒索对方2万元。近日,东莞中院对“累犯”刘作伟等5人进行了二审裁定,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判处5人有期徒刑不等。
去年5月,刘作伟得知做生意的孙某佳偷看了自己女友手机中的裸照后,便在当月18日下午,纠集王小波、郭军、罗莉、田超兵伙同李杰(另案处理)等人来到东莞市中堂镇某酒店找孙某佳“讲数”,并对孙某佳进行痛打。后来孙某佳被迫拿出7000元出来“私了”。
去年1月,刘作伟借故称董某波“强奸”“肥哥”(另案处理)干妹妹,纠集王小波等十名男子在中堂某川菜火锅食府群殴董某波,致董头部、腿部多处受伤。董在被打中,钱包掉在地上,刘作伟便将钱包捡起后拿买单。
去年6月8日,公安机关在抓获王小波时,从出租屋内搜出一支具备枪支性能的钢珠手枪。后经司法机关侦查,一审法院认定刘作伟参与抢劫3宗,抢劫总值金额7580元;王小波参与抢劫2宗,并非法持有枪支一支;郭军、罗莉、田超兵均参与抢劫1宗。一审判决后,刘作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东莞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裁定。法院认为,在董、孙案件中,刘作伟等人对被害人董某波、孙某佳先施以暴力殴打,而后强行让被害人拿出钱财或用于吃饭、玩耍或用于分赃,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其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主犯刘作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小波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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