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东莞虎门小区业主被刺案开庭宣判。此案唯一落网的凶手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向两位受伤业主伍秀东、余洪禄赔偿20余万元。而法院对业主要求开发商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裁定,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凶手吴某无视国法、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业主伍秀东重伤(伤残十级),另一业主余洪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惩处。但因被害业主所受的损伤不是吴某直接所致,故吴某为从犯,且吴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所以法院依法判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向两位受伤业主伍秀东、余洪禄赔偿20余万元。
法院对业主要求该小区开发商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案发现场的照片等证据只能证实2007年8月9日晚的冲突事件,但不能证实是开发商策划和雇佣他人殴打业主,也不能证实他们对业主受伤存有过错行为。昨日下午,受害的业主伍秀东向记者表示,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将于近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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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