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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使用留疑云
就在莫光胜试图跳楼的同一天,医院对凌春艳的死做出了自己的鉴定,结论是:主要死因为左侧丘脑、颞部占位病变导致颅内高压并发脑疝形成,产生突发性昏迷,致心跳呼吸停止产生死亡,“不属医疗事故”。出具该意见的鉴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副院长董诚、医务部主任何文麟、急诊科主任程海涛等9人,其中7人签字确认,两人弃权。院方表示,他们还两次邀请了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影像科的两位著名专家,对凌春艳的CT片进行会诊阅片,结论与医院鉴定相同。
在一张报告日期为2007年3月21日的检验报告单上,凌春艳的性别被写成了“男”。莫光胜认为,这正是医院不负责任的表现;莫对医院在使用抗生素类注射液的剂量也感到疑惑。谢军朋曾表示,考虑到病人“血象高,感染重”,所以使用了抗生素,“用药前询问了以前有无过敏情况。我也按规定先让其做了皮试。”但莫光胜称,该药物说明书规定,成年人日用量为2-4g,且须分等量每十二小时滴注一次,医院却一次性为凌春艳滴注了4.5g.
2007年5月30日,在东莞市法援处指派律师的帮助下,莫光胜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医院索赔41万余元。
叁拍
官司打了一年多,多次开庭,法院至今仍未作出判决。在去年12月份的开庭中,医院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有趣的是,这正是莫光胜一直想做却因没钱而未做成的事,一切好像又回到了一年前,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
停尸一年等待司法结果
医院医务部主任何文麟称,凌春艳因抢救无效病故后,“医院再三说明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解决问题,并积极建议做尸体解剖,还垫付了3000元钱将尸体保存在东莞殡仪馆。”何文麟称,莫光胜却一直以没钱不能解剖为由,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在遭拒后,莫光胜又以家庭困难为由,要求医院给予援助,“医院的态度是医疗和家庭困难是两回事,只有解决了医疗纠纷之后,其他问题才可以考虑。”
2007年12月20日,莫光胜根据东莞市人民法院关于委托东莞市医学会对凌春艳死亡一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安排,通过法院提交了陈述书和证据材料。今年3月3日,莫光胜向东莞市医学会提交了加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进程的申请书。他的代理律师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学会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后,应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但是,昨天上午莫光胜表示,他仍未收到任何让他去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的通知。
肆拍
死后,凌春艳一直被停放在东莞市殡仪馆,已经一年有余。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很罕见,除非是那种找不到家属的死者。实在凄凉。
结语
幸福总是相似,不幸也并非各有不同。就医患纠纷而言,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或其家属,通常要经历一个质问、哀求、乃至愤而起诉的过程。他们的每一个举动,仿佛都是在基于自身独特背景下做出的符合逻辑的选择。事实上,留给他们的选择并不多。他们不懂医学的专业知识,不懂法律知识,经济不宽裕,莫光胜的经历是一个具体而微的缩影。
而换个角度来看,医院也觉得委屈,为什么自己尽到了职责,却一再成为被讨伐的对象。
打了官司的莫光胜仍在等待,医院也在等待,已经等了一年多的凌春艳也在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