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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龄童溺毙 父母告居委会
网上收集 2008/4/22 14:04:15 (242)
    离生日还有5天,7岁的小梦悠因玩耍时不慎滑落水库溺水,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其父母以水库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为由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目前,小梦悠的父母已经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父母:索赔15万余元

  据了解,梦悠的父亲黄北锋是湖南省浏阳市人,事发时正在深圳市工作;其妻黄友玲在东莞市虎门镇照顾当时正读小学二年级的梦悠。2007年9月22日下午,正值学校周末放假,梦悠在与一群小朋友在水库旁边玩耍时,不慎滑落水库。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3日死亡,当时里她的7岁生日还有4天。

  黄北锋夫妇起诉称,梦悠落水的地点是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东坊大队的鱼塘,树田社区居委会对孩子的死亡存在过错。黄北锋表示,该鱼塘周围既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更没有设置诸如围栏之类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致酿成了悲剧。黄北锋夫妇以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居委会:父母“责无旁贷”

  虎门镇树田社区居委会辩称,首先事件发生地点并非人工开凿的鱼塘,而是自然形成的一个水库,面积大概有500亩,是该社区灌溉及饮用水水源地。为防止意外发生,居委会在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种植树木,并对河堤护坡进行了防滑处理,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职责。树田居委会认为,这次悲剧的发生黄北锋夫妇应该负完全的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应该始终处于被监护的状态下,在上学期间监管的责任在学校和老师,在家父母责无旁贷”。

  黄北锋对居委会尽到责任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表示,事发后他曾经拍摄过该水库的照片,照片上并没有警示标志。“但是我把数码相机上的日期设置错了,拍摄日期显示成2006年了。”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梦悠当时只有7岁,“但作为一名就读二年级的小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应该可以认识到其与其他小朋友一起在水库边玩耍的危害性”;同时,事发当天正值周末,黄友玲由于疏忽使得梦悠脱离了监护。因此,造成梦悠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法院认为,水库是水利设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水库边应设立警示标志和设立护栏等措施,居委会“对在水库边玩耍的人员不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居委会已经设立了警示牌,在水库堤坡处做了必要的防滑处理,并种植了树木,已经尽到了一般注意义务。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北锋夫妇所有诉讼请求。

  黄北锋对判决结果很失望:“哪怕判居委会负有10%或20%的责任,给我一点精神补偿,我都算了。”他表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目前已经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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