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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请你举报商家“霸王条款”
网上收集 2008/4/28 17:34:53 (227)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这些标志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你是否觉得消费过程中就此心里有点不舒服,却又不得不按规定执行?如果这就是你心目中认为的“霸王条款”,请拿起电话或者写封信,向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举报或参加点评!

  举报点评征集持续1个月

  据悉,本次“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条款及点评征集时间为4月28日~5月29日,点评范围包括商场超市、房产车市、公共事业和垄断行业、服务行业、计算机行业等。

  今日起,市民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有霸王条款(含经营者单方面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不公平的行业惯例,都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当地工商分局向市消委会反应,并且就问题撰写点评文章。

  点评文章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5月29日前送到东莞市消委会(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市工商局后楼四楼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23129;传真电话:0769-22337840)。

  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参与活动的市民,要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同时最好能够附上与问题相关的证明资料(如规定、惯例复印件、照片等),点评文章也可以是为“霸王条款”提出解决意见或者修改意见。同时,点评文章还要注明点评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更好地开展问题讨论。

  “霸王条款”旨在为商家逃责

  “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据介绍,“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依照经营者单方意愿拟定的,一些经营者就会利用起组织、信息等的强势地位,制定条款时只强调权利,不注明义务,甚至是向消费者强加不平等的条款迫使其就范,这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就是被俗称为“霸王条款”。

阅读(22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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